目的比较吉非替尼与多西紫杉醇二线治疗Ⅳ期肺腺癌的疗效与毒性。方法对60例体力状况评分为0~2分、既往曾行含铂双药方案化疗、脏器功能许可接受化疗的Ⅳ期肺腺癌患者,分别接受吉非替尼250mg/日,口服,或多西紫杉醇75mg/m2,第1天,静脉滴注,每21天为1个周期。结果吉非替尼组和多西紫杉醇组的客观有效率分别为40.0%和10.0%(P<0.05),中位无进展时间分别为6.3和3.1个月,中位生存时间分别为11.5和6.7个月,1年生存率分别为43.3%和26.7%。多西紫杉醇的3~4级粒细胞减少、发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使用率和脱发显著高于吉非替尼。结论吉非替尼二线治疗Ⅳ期肺腺癌的客观有效率优于多西紫杉醇,且不良反应显著少于多西紫杉醇,可作为晚期肺腺癌患者的二线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