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与拆迁补偿:从重庆最牛“钉子户”案看《物权法》第42条的解释

被引:33
作者
徐海燕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2] 法学博士
关键词
公共利益; 拆迁补偿; 物权神圣; 物权社会化; 实际损失补偿;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7.04.006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以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为起点,以公共利益与拆迁补偿为核心,探讨了《物权法》第42条的解释问题。政府即使基于公共利益征收私人财产,也要在征收程序与对价补偿方面充分体现物权神圣思想。公共利益具有受益主体的公共性、超越个体利益以及表现形式的多元化与变动性,因而应建立由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专家代表三方主体参加的公共利益认定委员会制度,并对公共利益认定采取"非公"推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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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公共利益”的构成——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 [J].
张千帆 .
比较法研究, 2005, (05)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