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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例教学为中心,提高法科学生的素质和应用能力
被引:5
作者
:
蒋人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广西 桂林
蒋人文
机构
:
[1]
广西师范大学法商学院广西 桂林
来源
:
高教论坛
|
2003年
/ 05期
关键词
:
案例教学;
课堂教学;
应用能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4 [];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案例教学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法学作为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在教学中当然需要通过案例教学来实现法学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提高学生素质和培养学生法学应用能力。案例教学与国外的判例教学有区别,要坚持科学性与合理性、现实性、综合性的原则,要围绕课堂教学的环节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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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7 / 129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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