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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彻底取消“村民小组”
被引:3
作者
:
常利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
常利民
[
1
,
2
]
机构
:
[1]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
[2]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来源
:
中国经济周刊
|
2009年
/ 41期
关键词
:
村民小组;
土地;
专业合作社;
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2 ;
摘要
:
随着市场经济在广大农村的渗透,村民小组这一传统的自治方式明显无法适应大市场的进入。村民小组不仅经济功能丧失,而且还对农村发展造成诸多阻力。因此,要创新机制,加快三农统筹协调发展,应以"取消村民小组,建立专业合作社协会、中介组织"为总体思路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集中居住以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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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6 / 3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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