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彻底取消“村民小组”

被引:3
作者
常利民 [1 ,2 ]
机构
[1]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政府
[2]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土地; 专业合作社; 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在广大农村的渗透,村民小组这一传统的自治方式明显无法适应大市场的进入。村民小组不仅经济功能丧失,而且还对农村发展造成诸多阻力。因此,要创新机制,加快三农统筹协调发展,应以"取消村民小组,建立专业合作社协会、中介组织"为总体思路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集中居住以及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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