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视角下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分析

被引:39
作者
汤吉军
机构
[1]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不完全契约; 资产专用性;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
D O I
10.19581/j.cnki.ciejournal.2014.12.003
中图分类号
F276.1 [国有企业经济]; F271 [企业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和科斯定理都是以完全竞争市场为假设前提,其中一个重要的隐含前提是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亦即契约完全,无论这些信息多么复杂,契约里包含了所有的相关信息,所以,企业治理结构选择无关紧要。此时,不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可实现帕累托最优。然而,由于缔约或交易的成本很高、很难预测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交易专用性资产投资很容易引起敲竹杠问题,因而产生激励与协调不完全问题,致使产权界定变得十分重要。因而,从契约不完全角度分析资产专用性投资与企业所有权配置,可以内生地解释国有化、私有化以及混合所有制的来源,提出简单地实行私有化并不是唯一首选的万能方案,需要在完善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同时,加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善和政府干预水平,提高混合所有制经济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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