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对政府环境责任规定的突破及落实建议

被引:15
作者
唐薇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保法; 制度障碍; 责任追究机制;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5.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新《环保法》对地方政府课以史上最严罚则。然而,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面临着多头执法的行政执法体制流弊、中央对地方法定问责制阙如、环保监管者的有效监督不足这三大制度障碍,致使立法者加重政府责任的初衷恐难以归位。只有通过实现宪法、行政法层面的政府职能优化整合与权力均衡配置,并通过推动环境综合监管体制变革、实施地方政府党政"一把手"环境责任追究机制、整合优化环保督查制度才能进一步推动政府环境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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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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