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非农用地进入市场两个基本问题之我见

被引:7
作者
许坚
机构
[1] 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经济研究所
关键词
集体所有土地; 转权; 征地补偿;
D O I
10.13708/j.cnki.cn11-2640.1996.01.006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进入市场的集体非农用地转为国有有利于发挥土地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农村经济迅速健康地发展,也符台现行的法规政策。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受到国家管理权的限制,没有集体非农业用地的土地市场仍然是完整的土地市场,转权具有政治上的可接受性,因此,进入市场的集体非农用地宜先转为国有。集体非农用地转为国有应按市价进行补偿,因为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太低,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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