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完善

被引:11
作者
杜焕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适用法; 涉外物权关系; 法律适用; 准据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 [国际私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5 ;
摘要
涉外物权客体宜与我国民法和特别法上物权的客体保持一致,在调整物权本体关系的同时,在范围上应涵盖并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运输中动产物权"即使引入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也应加以限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对于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既要包括有价证券体现的权利的法律适用,又要考虑有价证券本身的物权的法律适用;既要考虑到有价证券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又要顾及有价证券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在承认域外物权既得权的同时,更要注重对于内国财产的交易安全和秩序,以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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