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禁止重复条款的实践反思

被引:8
作者
黄先雄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权威; 禁止重复条款; 司法权; 行政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这一"禁止重复条款"在实践中处境尴尬,行政机关违反该条款、藐视司法判决的现象并不少见。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司法地位不高、司法制裁手段不足、司法谦抑度不够、少数行政案件过于疑难复杂、对行政权的民意制约乏力等。我们应当正视这一现象,通过切实提升法院地位、完善对行政机关违反该条款的配套制裁措施、强调法院在特定类型案件中尊重行政决定、强化对行政机关的民意制约等,确保行政机关自觉遵循该条款,树立司法权威,以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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