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被引:24
作者
刘俊海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股权转让合同; 股权变动; 同意权; 优先购买权; 无效合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1 [企业法、公司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除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批准或登记生效要件。合同生效时间不同于合同项下股权的变动时间。不得以股权变动尚未发生为由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效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卖方将股权让渡买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变动。倘若某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尊重老股东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则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即使履约导致股东超过50人,股权转让合同与公司亦为有效。卖方出资存在瑕疵的,买方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主张慎重对待和处理无效或可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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