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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理念、立法目的和指导原则再检讨——兼从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理念、立法目的和指导原则的实现情形
被引:11
作者
:
莫于川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莫于川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9年
/ 06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法;
基本理念;
立法目的;
服务宗旨;
便民原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行阳光行政和法治行政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潮流,《公开条例》的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法具有现代的法治理念和理论基础,其立法目的首先是实现和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服务宗旨和便民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原则体系中的一个亮点;从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需要认真解决好认识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革命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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