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法援引诚信原则之意义

被引:5
作者
戚渊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诚信原则; 权利行使; 当事人; 善意; 含义; 行政法规范; 法律规范; 自由裁量权; 法律条文;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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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诚信原则,向为私法之原则,然也有学者认为此原则不独私法,对于公法、宪法亦可适用。①但是,如何将其引入公法范围且意义如何?法学界鲜有专篇论述。笔者不揣浅陋,试作此文,权当引玉之砖。诚信原则,即是要求法律关系当事人间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之善意,以调整其间之利益,乃系在自由主义之基调上,由内部加以修补的一种法律原则。②释言之,该定义有以下几层含义:1.诚信原则为法律原则。与追求自律的道德律不同,诚信原则是他律的,是以社会伦理观念为其基础,肯认法律与道德之相互作用。换言之,该原则乃是道德之法律技术化的产物。2.诚信原则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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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徐国栋著, 1992
  • [2] 比较法律文化[M]. 三联书店 , (美)埃尔曼(Ehrmann, 1990
  • [3] 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 法律出版社 , 龚祥瑞著,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