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助项目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研究

被引:9
作者
阳东辉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资助项目; 科技创新; 激励机制;
D O I
10.16067/j.cnki.35-1049/c.2015.02.010
中图分类号
G32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1201 ; 1204 ;
摘要
与美国《贝都法案》相比,我国政府资助项目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存在国家所有权和介入权的规定不明确、创新者缺乏产权激励、科技奖励覆盖面太窄、基础科学研究人员薪酬微薄等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我国政府资助项目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详细规定国家保留所有权和介入权的情形,由创新者分享科研成果产权,扩大科技奖励的覆盖面,建立符合基础科学研究人员特征的薪酬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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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5 / 90+101 +101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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