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诉讼当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被引:37
作者
李响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行权条件; 数额量定; 实施方法;
D O I
10.13262/j.bjsshkxy.bjshkx.2013.04.015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根据国际经验,惩罚性赔偿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我国尽管已在立法当中引进了这一制度,可实践效果却令人失望。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对于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不够科学,在行权条件、数额量定、实施方法等环节的设定上存在漏洞。因此,当务之急在于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立法例,对我国食品安全诉讼当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予以重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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