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操纵市场行为认定与豁免探讨

被引:14
作者
朱庆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股份回购; 操纵市场; 连续交易型操纵市场; 安全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D922.28 [金融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上市公司以竞价回购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通常会产生正向股价效应。这一股价效应是否可以理解为发行公司对自身股价的操纵存在疑问。从操纵市场一般原理分析,答案似乎是肯定的;而从竞价回购自身的特点来看,法律似应对其给予更多的宽容。为协调这一冲突,我国法律应区分三个地带分别进行规制。具体而言,应引入竞价回购的"安全港",创建"白色地带";慎用操纵市场责任,缩减"黑色地带";配置"安全港"之外竞价回购的系列规则,武装"灰色地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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