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的宗族性与公共性——江西赣县白鹭村自治秩序调查

被引:5
作者
张丽 [1 ,2 ]
机构
[1] 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
关键词
农村社会治理; 宗族村理事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摘要
村民理事会是农村建设的新事物,是农民自治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创新,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江西赣县白鹭村的调查发现,近年来出现的理事会形态,某种程度上承续了传统宗族社会形态的特点,传统的宗族组织与新型村民理事会形成了反哺关系。本文以祠堂理事会、神庙理事会和公共型理事会三种类型说明了理事会家族性与公共性互补的变量关系,并就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有效利用宗族文化传统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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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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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 .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0, 12 (04) :13-16
[2]
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 [J].
郭于华 .
社会学研究, 1994, (06) :49-58
[3]
社会公共性研究.[M].郭湛; 主编.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