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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承包权抵押债务被判无效
被引:2
作者
:
谭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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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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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谭宝善
机构
:
来源
:
当代广西
|
2009年
/ 12期
关键词
:
土地承包权;
借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
抵押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案情】德保县某村村民姜诚夫妇进城做海鲜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同村李某借款。双方经协商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李某同意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2年,月息5‰,姜诚用家庭承包的3.8亩土地作抵押。借款期间,姜诚夫妇的承包地交由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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