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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法定解除条件探微
被引:29
作者
:
崔建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崔建远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2011年
/ 29卷
/ 06期
关键词
:
一般法定的解除条件;
从给付义务;
不可抗力;
合同目的;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11.06.008
中图分类号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违反从给付义务必须达到相对人的合同目的因此而落空的程度才允许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尚无废除的必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被解释为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金钱给付作为合同标的场合,付款迟延情况下的解除合同必须从严把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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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1 / 128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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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合同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韩世远, 2004
[2]
合同责任研究[M]. 吉林大学出版社 , 崔建远著,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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