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加拿大的医保费用支付及谈判

被引:4
作者
王宗凡
机构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
关键词
谈判; 医疗保障; 支付标准; DRGs;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照顾; 加拿大; 北美洲;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7.12 []; F847.1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2009年8月16~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组织的"医疗保险供需双方谈判机制"考察团赴美国、加拿大两国,考察两国医疗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谈判的相关情况。一、美国医疗保险的支付(结算)标准和谈判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以私营医疗保险为主体的混合型医疗保障体系。此外,政府也建立了三个针对弱势人群的公立医疗保险制度:老人医疗照顾、穷人医疗救助和为收入略高于贫困线家庭的孩子的儿童医疗保险。美国的私营医疗保险完全采用市场化运作,政府基本不加干预。私营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保障范围、支付标准均由投保的企业与承保的保险公司通过市场谈判确定。通常情况下,雇员多的大企业依托人数优势能够与保险公司谈出一个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率、较宽的保障范围和较高的待遇水平。至于保险公司针对医疗机构、医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结算方式和标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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