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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看门人”缘何失灵
被引:3
作者
:
俞智渊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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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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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俞智渊
柏立团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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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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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柏立团
机构
:
[1]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来源
:
董事会
|
2013年
/ 07期
关键词
:
看门人;
资本;
发行人;
连带责任;
保荐人;
证券发行;
公众投资者;
中介费用;
中介机构;
法律意见书;
虚假陈述;
招股说明书;
发行说明书;
律师事务所;
券商;
赔偿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如果中介机构的费用不由发行人支付,而改由投资者支付,那么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审核可能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场——由证券交易所雇佣中介机构的设想可能是较有希望的一个方向,拟IPO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预先向证交所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由交易所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任各类中介机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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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4 / 85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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