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便捷路径

被引:19
作者
徐祥民
张明君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
关键词
环境法;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检举权; 公益; 众益;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4.06.001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923 [民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在包括《侵权责任法》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内的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建立起人们期待已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是具有"众益"形式的私益诉讼。我国法律对公民和他单位有检举权或检举揭发权、举报权等的赋权,赋予检举人起诉主体资格是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便捷通道,也是富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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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公益诉讼研究[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徐祥民, 200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