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被引:16
作者
刘学在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直接审理; 言词审理; 间接审理; 书面审理;
D O I
10.19898/j.cnki.42-1704/c.2011.06.023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的统称。直接原则强调审理案件时法官的亲历性,而言词原则强调陈述方式的口头性。这两项原则符合诉讼运行的规律,有利于发现事实真相、提高诉讼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故民事诉讼法应当在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同时,对于某些适合于间接审理和书面审理的例外情形作出规定,并对实践中某些违背直接言词原则的行为予以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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