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问题对策与实现形式

被引:64
作者
童卫军 [1 ,2 ]
任占营 [3 ]
机构
[1] 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2]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办
[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混合所有制办学性质; 产权主体实现形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719.2 [中国];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40108 ; 030103 ;
摘要
混合所有制是职业院校创新体制机制、突破校企合作瓶颈的必由之路。激发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要求;当前制约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主要存在办学性质、产权归属和治理体系三大问题,建议职业院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应进行身份分类登记,分别登记为公办事业法人或民办事业法人,由地方出台政策明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合理回报,并建立健全职业院校产权保护和流转制度,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董事会监督"的治理模式;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可以通过"公办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资本、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本、不同资本合作投资新办职业院校"三种方式实现,并分析了7种可行的实现形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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