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若干修改建议

被引:2
作者
常纪文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改; 建议;
D O I
10.16868/j.cnki.1674-6252.2015.02.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很多突破,但是针对性、策略性、特色性和可实施性均存在欠缺,需要进一步把生态文明、绿色化、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纳入立法目的,体现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设计中;理顺立法体例,保证规定的逻辑性;坚持空间管控和多规合一,坚持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的思路,采取实际大气环境容量和实时排放流量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明确行动计划与现行环境保护规划、各专项环保规划的关系;理顺监管体制,创新区域联合防治的制度和机制,弥补侵权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规定的不足,保持信息公开申请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前后贯通性。只有这样,才能既体现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针对性,又体现立法规定的时代性和特色性,展现法律措施的严格性和法律责任的严厉性。
引用
收藏
页码:8 / 11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老科协助力治理雾霾——“联防联控PM2.5的对策调查与研究”课题组召开第六次调研座谈会[J]. 今日科苑. 2014(01)
[2]   联防联控刍议 [J].
张国兴 .
环境教育, 2013, (10) :16-16
[3]   关于我国落实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的深度思考 [J].
柴发合 ;
云雅如 ;
王淑兰 .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 38 (04)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