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

被引:11
作者
机构
[1]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键词
残疾儿童; 特殊儿童; 随班就读; 少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769.2 [];
学科分类号
040109 ;
摘要
一、总则1.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我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一个主要办学形式,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新格局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是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机结合,共同提高。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并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4.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听力语言(包括聋和重听)、智力(轻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包括中度)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一般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由医疗部门、残疾
引用
收藏
页码:8 / 9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