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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5年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被引:1
作者
:
姜大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土资源部
姜大明
机构
:
[1]
国土资源部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
2015年
/ 02期
关键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大兴区;
北京市;
试点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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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7 / 338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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