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5年2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被引:1
作者
姜大明
机构
[1] 国土资源部
关键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大兴区; 北京市; 试点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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