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因管理制度之完善

被引:3
作者
李智献
机构
[1] 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无因管理; 他人利益; 提供服务;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3.23.020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对无因管理有所规定,充分说明了无因管理价值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律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过于粗略,本文试就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现状及缺陷,谈谈自己的认识,并就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作些初浅的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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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因管理制度研究 [J].
洪学军 .
池州师专学报, 2003, (01) :36-42
[2]   论无因管理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J].
胡小林 .
法律适用, 1999, (04) :12-13+21
[3]   关于无因管理的几个问题 [J].
郭明瑞 .
法学研究, 1988, (02) :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