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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境信息披露借鉴
被引:4
作者
:
秦二娃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证金融研究院
秦二娃
机构
:
[1]
中证金融研究院
来源
:
中国金融
|
2021年
/ 12期
关键词
:
环境信息披露;
大型公司;
重大损害;
强制性披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X322 [部门环境规划与管理];
F275 [企业财务管理];
F830.42 [银行会计];
F15 [];
学科分类号
:
083305 ;
摘要
:
<正>2019年以来,欧盟先后发布两个环境信息披露重要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于2021年底前、大型公司于2022年底前完成首次环境信息披露。2018年3月,为抢占全球绿色经济高地,欧盟发布绿色金融监管框架——《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Sustainable Finance),提出金融作为推动欧洲和全球产业变革性改进的关键因素,在促进经济活动的绿色转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其中,推动金融机构、大型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是主要计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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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0 / 91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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