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阶段逐步废止中国死刑的构想

被引:17
作者
赵秉志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死刑; 死刑废止; 民意; 立法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从世界范围考察,目前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或者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134个,即使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大多是将死刑罪名限制在少数几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而我国死刑立法,从1979刑法典到1997年刑法典,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成倍增加,将死刑扩大至诸多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中。近年来,死刑问题再次引起我国学者们的关注,有关死刑命运问题的讨论,正逐步深入。为此,本刊约请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就应如何分阶段逐步废止我国死刑、民意在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如何、目前我国为何不能完全废除死刑,以我国已经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为视角如何完善我国的死刑立法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死刑立法的改革有所裨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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