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角下的中国足协及其《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被引:6
作者
高军东
机构
[1]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治; 法的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
D O I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1.02.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仍在进行,"法治"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良药",但是良药也有真假之分。虽然2010年中国足协在处理三家涉假球队时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服从"的程序性内涵;在修改《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时则体现了"法治公式"中的"良法"的道德内涵,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即该《处罚办法》中的"适用时间条款"所确立的"溯及力条款"是有悖于"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法治原则的,需要对"适用时间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这个瑕疵折射出了更重要的一点,目前中国足协所进行的"法治"更多的是"形式法治"而非"实质法治"。"形式法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必须结合"实质法治"才能达到真正的"法治",单纯的"形式法治"甚至是有害的。中国足球的法治道路注定是艰难的,不但需要坚定的决心,更需要对法治精神的深入领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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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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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解释[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美)罗斯科·庞德著,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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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七宗罪:多年纵容黑哨外行雷人权钱交易. 孙卫东. http://sports.qq.com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