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被引:14
作者
朱孝清 [1 ,2 ]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2]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察监督; 监督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人员; 诉讼监督; 法律监督机关; 职务犯罪线索; 职务犯罪侦查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检察监督缺乏刚性,是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尤甚。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直接对监督对象进行处理的权力。监督与被监督、执法与被执法是一对矛盾,有时甚至是尖锐的矛盾,因而监督、执法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这种强制力首先表现在监督、执法者有权对监督、执法对象直接进行处理。故我国的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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