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制改革格局中的主体税种选择问题研究

被引:18
作者
李玉红 [1 ]
白彦锋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中央财经大学
关键词
地方税; 主体税种; 选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新一轮税种改革当中,推动地方税改革,对于缓解地方财政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地方税制改革过程中,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就显得格外重要。资源税、环保税都是以政策调节职能为主的税种,不适合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业税近期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物业税和地方流转税是地方未来主体税种的较好选择,而地方流转税又是二者当中的首选。物业税适合作为未来县级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地方流转税(销售税)适合作为省级地方的主体税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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