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运行形式有:农村信用社(属于国有金融那部分除外)、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和小额信贷等。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以及还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等。因此,规范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应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金融;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继续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建立农村民间金触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