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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机关权力制衡机制的公司法完善
被引:32
作者
:
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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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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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雷涵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7年
/ 06期
关键词
:
公司法人,股东大会,董事,监事会,公司法;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7.06.006
中图分类号
:
D922.292 [工业企业经济管理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立法虽然对公司内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职权作出了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暴露了法律适用中的若干不足。面对股东会的权力基础缺乏保障,董事的行为缺乏约束,监事会的监察权流于形式等问题,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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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1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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