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

被引:26
作者
周安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在于是否共同生活,也不在于是否近亲属,而在于是否存在亲密关系,以及这种亲密关系是否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家庭暴力由于具有持续性和控制性的特点,因而对于伤害后果的法律要求,不能同于一般暴力对于伤害后果的要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不告不理原则、调解原则未考虑到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约了反家庭暴力的有效性,同理,其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应该有别于一般暴力。关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法律应当规定可以单独申请、其执行措施应当具有现实性,应当禁止双向保护裁定,对当事人应当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赋予被申请人的救济权利。此外,《反家暴法(草案)》还存在立法的矛盾、重复和非规范性的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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