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诚信:诉讼语境中的行为规制

被引:4
作者
孙山 [1 ]
易利娟 [2 ]
机构
[1]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诚信; 法官品质; 职业道德; 行为规制;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0.01.025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诚信的提出在于在制度层面上有针对性地弥补这一机制缺陷,法官应对自己作出的错误裁判负有诚信说明义务,不能说明的,可推定为不诚信或以其不具备常态下法官基本专业技能而被降级、免职。特别是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这种威慑力是必要的,社会正义不能容忍有损于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不良行为(公共产品)持续存在而不负代价,故有好法还必须有称职的法官,法的预设性目标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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