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问题的探讨

被引:11
作者
崔文俊
机构
[1] 天津商业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 法律适用;
D O I
10.15963/j.cnki.cn12-1401/f.2007.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适用地方性法规时主要面临如何确定地方性法规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以及在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时如何选择适用法律这两个问题。从整部宪法来看,地方性法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应当处于"参照"地位。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性法规违反上位法的,不能一概直接选择适用上位法,而应当根据不同情形采用相应的法律选择适用规则。
引用
收藏
页码:63 / 67+72 +72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 [J].
刘松山 .
政法论坛, 2006, (04) :16-42
[2]   论法官查找法律的权力 [J].
周永坤 .
法学, 2004, (04) :118-123
[3]   论法官在法律规范冲突中的选择适用权 [J].
孔祥俊 .
法律适用, 2004, (04) :2-8
[4]  
当代中国行政法[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应松年主编, 2005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当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