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与建国之初司法改革运动

被引:3
作者
公丕祥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董必武; 司法改革运动; 新中国司法发展;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11.04.026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2 ;
摘要
建国之初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司法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司法事件。作为当时政法战线主要领导人之一的董必武,具体领导、组织、推动了这场司法改革运动。董必武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运动的性质、目的、工作方针和工作重点,强调这场运动是反对旧法观点和改革整个司法机关的活动,旨在于使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纯洁起来,由此必须贯彻思想改造和组织整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突出把握司法机关的思想改造与司法队伍的组织整顿这两个工作重点。通过这场为期十个月的司法改革运动,进一步清理了旧法观点,逐步确立了人民司法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整顿了法院队伍,基本上解决了组织不纯的问题;改进了司法审判作风,逐步建立了便民诉讼制度;推动了纠正错案和清理积案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的是,通过司法改革运动,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地位得以巩固和强化,进而为新中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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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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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新中国法制研究史料通鉴[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张培田主编, 2003
[2]  
沈钧儒文集[M]. 人民出版社 , 沈钧儒 著,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