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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访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党委书记朱海风
被引:2
作者
:
李艳玲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李艳玲
机构
:
来源
:
红旗文稿
|
2007年
/ 19期
关键词
:
学校;
校长负责制;
海风;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267 [党的基层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
<正>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早已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且经过全国众多高校的具体实践,现已发展成为一套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领导体制。但是同任何一种领导体制的成熟过程总是伴随着某些矛盾和问题一样,这一领导体制在其运行机制上也必须经过长期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近日,就如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正在中共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的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党委书记朱海风同志。以下是这次采访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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