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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警察工作权
被引:2
作者
:
邢曼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邢曼媛
机构
:
[1]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来源
: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
2006年
/ 09期
关键词
:
人民警察;
工作权;
权利;
权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602 ;
摘要
:
人民警察工作权,是公民从事警察职业所享有的获得报酬以及得到相应的工作保障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警察天天有牺牲,时时在流血的职业特点,使得加强和保障人民警察工作权十分必要。人民警察工作权有: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抚恤优待权、特殊保险权、培训权、申诉控告权、执法特别保护权、职业安定权等。人民警察权力和工作权有根本的区别,但是二者不是矛盾的,在一定意义上人民警察工作权服务于人民警察权力,保护人民警察工作权是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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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28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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