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制度的立法思考

被引:5
作者
段文泽
机构
[1] 西北师范大学
关键词
公平;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欺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公平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而显失公平是对公平原则的补充,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对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由于立法背景不同,适用条件不同,世界各国在法律上规定显失公平时,存在较大差异。我国自《民法通则》规定了显失公平以后,《合同法》对此也做了规定,但由于立法的模糊,致使显失公平在具体实施中大打折扣,且不易与其他被撤销或变更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区别,因而完全可以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代替。因此,在立法中对显失公平以不做规定为宜,以实现节约立法资源目的。
引用
收藏
页码:96 / 10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9 条
[1]  
合同法研究.[M].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  
德国民法典.[M].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
[3]  
美国合同法.[M].王军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4]  
美国合同法判例选评.[M].王军 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5]  
买卖法.[M].徐炳著;.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
[6]  
法国民法典.[M].马青民 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
[7]   浅析显失公平的合同 [J].
张燕玲 .
法学论坛, 2000, (03) :52-56
[8]   关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 [J].
陈鸣 .
现代法学, 1998, (05) :90-92
[9]   论可撤销之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 [J].
邵建东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4, (05) :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