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视野的网约车监管方式

被引:15
作者
王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共享经济; 网约车监管; 政府作为;
D O I
10.19631/j.cnki.css.2017.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共享经济具有业余性和临时性特征,通过互联网平台,将闲置资源分享给他人使用,既降低了交易成本,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有效调整了社会资源配置。然而,地方政府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设置了较高标准,制约了网约车的发展,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对共享经济进行法律规制,应当端正规制目的,重点在事中和事后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合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收集和分析车辆行驶和乘客评价信息,实现对网约车安全和服务的全方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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