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害给付下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承担

被引:10
作者
毕京福
机构
[1] 德州学院政法系
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加害给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民商法学];
摘要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存有差异,不过在瑕疵履行时又会发生竞合。当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义务基础被统一起来,差别日趋减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别理论在立法上应给以弱化。我国合同法关于责任竞合的理论并不能给当事人以充分的救济,违约责任下应给予因一方违约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乃至精神损害的当事人救济。对于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应予检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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