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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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机构
关键词
历史文化名城; 城乡规划; 地方人民政府; 名村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 主管部门; 历史风貌; 直辖市人民政府; 恢复原状; 保护规划; 历史建筑档案; 文化名镇; 大型群众性活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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