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制度研究

被引:15
作者
史浩明
机构
[1] 苏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用益物权制度; 他物权; 需役地; 民事立法; 不可分性; 从属性; 地役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使用“用益物权”概念,且体系杂乱,内容过于简单分散。在民事立法中完善用益物权应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条件,重视借鉴属于人类共同精神财富的立法经验。基于此,我国未来用益物权体系应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农用权、典权、采矿权、渔业权、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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