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探讨

被引:8
作者
李延荣 [1 ]
李艳科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运村支行
关键词
四荒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的特征; 流转中增值收益分配; 流转的监管;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1.05.005
中图分类号
F301 [土地经济学];
学科分类号
0828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流转条件、物权变动模式、主体范围、流转要求等方面有较大差别。若承包合同没有授权,则"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不享有处分权,除非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在转让人和农民集体间进行合理分配,其流转实行登记生效原则。政府要加强在流转中的监管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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