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完善:资产收益权信托之检视——兼析安信信托“昆山纯高”案

被引:8
作者
胡伟
机构
[1]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关键词
资产收益权信托; 昆山纯高案; 法律风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49 [信托];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资产收益权信托模式下,资产收益权本质上属于"将来债权",符合信托财产的构成要件,能够融入传统民事权利范畴。作为我国首个资产收益信托纠纷判例,安信信托"昆山纯高"案对信托业具有深远的影响。通过该案,司法实践为资产收益权信托提出了更高的创新要求。信托业需要的并非新旧模式无序的量化增长模式,而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真正的业务创新,并避免与司法实践相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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