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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需要新规制
被引:2
作者
:
方有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
方有明
机构
:
[1]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
来源
:
电子商务世界
|
2001年
/ 11期
关键词
:
三网融合;
广播电视;
审查制度;
开路电视;
《电信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030107 ;
摘要
:
要实现“三网融合”,需要完善现有法律,制定《电信法》和《广播电视法》。这两部法律应当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电信法》应从顺应新技术发展的角度,降低电信竞争的门槛,允许包括广电在内的行业进入该领域;《广播电视法》应从既要从保护传统文化又要吸取世界文明的角度有序适度放开广电领域,并建立起科学的内容审查制度。“三网融合”是一个历史过程,以新兴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推动着传统的领域的发展,也促使上层建筑发生变革。因此,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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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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