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与收入分配机制

被引:47
作者
王颂吉
李怡璇
高伊凡
机构
[1]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经济增长; 数据产权; 收入分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在剖析数据要素对经济增长作用机制的基础上,论证数据要素的产权界定及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它表现为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有助于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管理成本,从而通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增长。从数据要素的生产过程来看,数据要素的产权应划归数据要素生产者,但同时需要借助政府之手对提供原始数据信息的市场主体做出合理补偿。数据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应通过市场机制使数据要素生产者按贡献获得合理报酬,再分配应由政府对数据要素生产者的数据收益征税,在激励数据要素有效配置的基础上使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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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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