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国内法的腐败犯罪主体

被引:9
作者
管建强
机构
[1]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腐败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公务员; 公职人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 [国际法];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有关腐败犯罪主体的规定存在差异。我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与公约中公职人员的定义相比较更是南辕北辙。本文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完善我国国内法中有关腐败犯罪主体的立法。
引用
收藏
页码:117 / 120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腐败犯罪立法 [J].
黄烨 .
广西社会科学, 2005, (08) :73-76
[2]   腐败的界定及反腐倡廉的经济学思考 [J].
祝福恩 ;
曹伟 .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01, (01) :51-54
[3]   试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J].
程宗璋 .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00, (01) :33-37
[4]  
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高铭暄, 2000